随着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的迅猛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根据据最高检网站发布的信息,全国各级检察机关2023年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000余件,同比增长16.8%。这一数据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积极作为,也反映出国家对于民生安全问题的持续关注与高度重视。
最高检发布10件典型案例,一件涉及多级分销
3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10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这10件典型案例聚焦解决消费者关注度高、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例如“人药兽用”、动物血制品非法添加工业用甲醛、违规使用生鲜灯、违法销售境外药品等;紧盯新业态中出现的食品药品安全新问题,比如针对短视频平台上“探店达人”等收费探店视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这批典型案例中的“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诉董某某等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涉及含禁止添加物质的减肥药以及通过网络发展下线实施多级分销的行为。
2020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董某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国外购入无任何标识和批号的减肥产品。其明知该产品在中国未取得生产、销售许可,亦未注明相关成分,消费者反映食用后出现头晕、发热、心慌、肢体发麻、失眠等诸多不适症状下,仍伙同王某某、武某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大量推销信息,发展数十名下级代理商,形成多级分销网络遍布全国,向不特定消费者进行销售,非法获利805180元。经鉴定,该减肥药中含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麻黄碱”和精神管制类药物“咖啡因”。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并对物流行业监管盲区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网络药品销售规范有序。西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聚焦新业态涉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相关部门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监管和保障公众健康。今年就有一些相关政策出台,和一些专项行动开展。
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将继续以“护民生”为中心,深入推进“铁拳”行动,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主题。与食品领域相关的是,在“保安全”方面,提出将以宣称镇痛、安睡等功能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药品及其衍生物的违法行为。在“反欺诈”方面, 也将重点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案件。
3月19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
针对新业态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国家相关部门也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监管。例如,加强对网络食品销售平台的监管,规范直播带货等新型销售方式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新业态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今年2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11项行动重点,其中就包括“加强对涉伪劣商品合同纠纷的民事检察监督,开展网络新业态涉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聚焦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涉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
3月15日,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2024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清朗·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通过渲染商品‘功效’等方式,在直播带货中进行虚假宣传”的突出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也提出,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
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和技术手段的不断创新,新业态食品领域的乱象,也会得到有效整治。
积极应对、主动调整,走合规、可持续发展之路
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领域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杜绝了投机取巧和歪门邪道等乱象后,行业会进入良性竞争阶段,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企业能够做到积极应对、主动调整,走合规、可持续发展之路,就有很大机会脱颖而出。
一方面,要深入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确保所有业务活动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技术创新提升竞争力,优化生产流程、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
合规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前提,创新则是企业立足市场、迈向辉煌未来的关键。只有不断创新、积极适应变化的企业,才能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中稳固根基,迈向更加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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