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内外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比较与思考)
文/资深风险管理人士赵先信,中国人民银行李岩
结合我国银行业现状和风险特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我国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应注重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强化资本约束机制,提高机构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风险可处置性,压实机构的主体责任。二是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三是在严格落实各主体责任前提下,建立健全公共部门风险处置机制。
2008年金融危机是一场深刻的大银行大机构危机
美国次贷危机是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全球金融危机,欧美大银行、大机构成为风暴中心。贝尔斯登并入摩根大通,美林被美国银行收购,雷曼兄弟破产,高盛和摩根士丹利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美国国际集团、房地美和房利美被美国政府注资和接管。英国北岩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劳埃德银行、比利时富通银行等被临时国有化。
受危机冲击,2008年至2012年,美国倒闭的中小银行共465家,资产规模合计6890亿美元,占近20年来美国倒闭银行总数的83%,资产规模的96%(见图1)。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9年估计,全球银行业在危机中遭受信贷损失约2.8万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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