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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妆品用“美白”做噱头?罚!

  炎炎夏日,一些通过物理遮盖形式达到美白效果的化妆品深受欢迎。不过,化妆品上“美白”这两个字可不能随意标。8月15日记者从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获悉,某网店销售一款眼霜宣称“白到发光”,但实际上该产品并无“美白”功效,该网店因虚假宣传被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万元。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网络监测发现,网络平台某网店上一款眼霜宣称“15天到一个月能把眼袋抹没”“让你那皮肤白到发光”……这些宣传是真的有效,还是夸大其词?对此该局对该网店展开调查。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我国对特殊化妆品是实行注册管理。”该局执法人员介绍,经检查,该公司销售的眼霜没有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属于普通化妆品,并无“美白”功效,该商家涉嫌虚假宣传,其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目前,该公司因虚假宣传被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万元。

  据悉,为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近期,白云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网络监测力度,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化妆品虚假宣传、产品质量、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今年以来,该局已对辖区29家涉嫌违反市场经营秩序的网络销售化妆品的商家进行立案查处。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当下越来越多的人注重个人形象,个别不良商家抓住消费者的这一心理,利用各种网络平台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在此,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爱美人士,在网购化妆品时,一定要谨记:选择正规渠道,注意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资质认证等信息;仔细辨别产品真伪,观察产品的包装、标签、喷码等信息;主动了解产品知识,可到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特殊化妆品许可批件或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进一步提升辨别真伪的能力,以免上当受骗

 来源: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芮颖、吴少锐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芮颖、吴少锐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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